吉林下達“十五”限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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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政府下達《“十五”期間森林采伐限額通知》,并首次把執(zhí)行森林采伐限額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考核。
據(jù)悉,今后吉林省各市、州、縣長將作為發(fā)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的“一把手”將作為主要責任人。同時,各地執(zhí)行森林采伐限額的情況將作為考核各級政府領導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以堅決遏制超限額采伐行為。
《通知》規(guī)定,“十五”期間,吉林省年森林采伐限額總量和按采伐類型、消耗結構的各項分項限額,一律為每年采伐胸徑5厘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突破、挪用、擠占和截留。
同時,省政府要求,采伐森林、林木必須依法申請辦理由林業(yè)廳印制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沒有采伐限額的單位和部門不得進行林木采伐。核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必須認真審核林木、林地權屬,凡權屬不清或存有爭議的,一律不得批準采伐林木。--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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