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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底,天津海關海運通關現(xiàn)場,一票二個集裝箱來自云南瑞麗某公司,以轉關方式申報進口名為“鳥足紫檀”的貨物引起了查驗關員的警覺。鳥足紫檀,會不會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檀香紫檀?
疑問尚未消除,由云南瑞麗這家公司以轉關方式申報進口、同樣申報為“鳥足紫檀”的又一個集裝箱到達天津港。兩批集裝箱中的貨物顏色、質地等基本一樣。
為了證實海關關員的猜測,天津海關取樣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果不其然,所謂的“鳥足紫檀”就是檀香紫檀。
天津海關立即意識到這兩批貨物很可能是一起有預謀、以偽報貨物品名方式走私珍貴動植物案件,馬上開展調查。
緝私辦案民警聯(lián)系到兩批貨物的通關業(yè)務代理人王某后,只稱是簡單核實情況,請王某聯(lián)系貨主配合調查。而王某卻解釋稱實物與申報名稱不符是因為境外“錯發(fā)貨”造成的,并希望給辦理退運出境手續(xù)。
為查實進出口交易過程,海關緝私民警將查清涉案資金流確立為偵辦該案的關鍵。通過對“王某”在銀行的資金往來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王某與浙江溫州方面的資金往來頻繁。經過一系列追查,所有線索指向了溫州商人范某。經過對案件證據(jù)進一步梳理,緝私警最終確認范某才是三個貨柜檀香紫檀的真正“貨主”。
經查,走私犯罪嫌疑人范某長期在阿聯(lián)酋經商,在阿購買了大量各種木材輸往中國。2011年初,范某以每噸6萬美元左右的價格,在境外購買了44.93噸的檀香紫檀,準備分兩批發(fā)運中國。
由于對該類木材通關事務不明白,范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在北京從事貨代業(yè)務的王某。通過協(xié)商,范某以每噸1.6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通關業(yè)務發(fā)包給王某負責。王某在通關過程中,使用瑞麗某公司的《允許進口證明書》,將檀香紫檀偽報為“鳥足紫檀”,以每噸5000美元低報價格的方式企圖將貨物進口到國內。
在王某等被天津海關緝私部門刑事拘留后,懾于壓力,范某前不久回國投案自首。
目前,按照國內市場行情初步估算,總重量44.93噸檀香紫檀,案值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此案嫌疑人目前已移交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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