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原木檢疫有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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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原木傳入,保護我國森林、生態(tài)環(huán)境及旅游資源,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國家林業(yè)局、農業(yè)部、外經貿部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從7月1日起對進口原木實行新的檢疫要求。
據(jù)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介紹,由于我國封山育林、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對進口木材實行零關稅鼓勵政策,以及國內木材市場需求趨旺,近年來我國進口木材激增,去年達到1200萬立方米,是1998年的5倍。但是,國外“洋害蟲”隨木而入頻頻闖關。以江蘇為例,去年從非、美、歐洲和東南亞25個國家和地區(qū)進口原木280多萬立方,占全國1/5多。檢驗部門從中截獲國家禁止入境的有害生物6種、42批次。今年1至4月,僅張家港口岸就從297批共78.46萬立方進口原木中截獲大家白蟻等“洋害蟲”92批。為此,國家五部門在公告中明確提出:今后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qū)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量時間和溫度,進口商應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境手續(xù);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進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生物的,不準入境;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監(jiān)督進口商口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作作害處理的,作退運處理。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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